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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23:22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12号)的要求,按照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从529日起至8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现将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要立即行动,按照要求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工作内容,真抓实干认真贯彻落实,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省爆协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省厅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对各地的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好的做法加以总结固化、复制推广,对存在的短板给予指导整改、督促落实。

 

 

 

 

 

                                        福建省爆破行业协会

                                         2018/6/6

 

 

 

 

主题词: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安全检查、整改落实。

分送:理事长、秘书长、顾问、监事长、副理事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地区爆协、存档。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

抄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省民政厅社团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办。


附件


 

 

 
 

    

关于传发《全省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支队、大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支队: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12号)要求,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8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全省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传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薛承飞;联系电话:0591-87093310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8525

 

 

 


全省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1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8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集中整改一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整顿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实现两个提升、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爆破作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严格按照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建立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经常对保管员和值班守护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并予以记录;是否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予以记录;是否存在爆破作业单位、人员挂靠现象。

(二)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爆破作业现场是否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特别是四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岩土爆破中一次起爆是否超0.5吨;现场临时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现场发放、领取民爆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是否同时在场、登记签字;爆破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是否同时在场,是否存在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情况;爆破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是否同时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爆物品;是否落实民爆物品当班领用、当班清退并签字确认制度。

(三)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要求,重点检查民爆储存库现状是否与安评结论一致,内外部条件是否变化;是否存在违规寄存、超量存放问题;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是否落实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要求。

(四)民爆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民爆物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民爆物品运输是否存在同车混装不同使用单位民爆物品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一车一证制度;是否存在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行为。民用爆炸物品装卸是否按章操作,是否存在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等现象严禁存在炸药和雷管混装情况。

三、任务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15日)。组织辖区爆破作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要做到4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自查情况录入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自查阶段结束后,要组织爆破作业单位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二)集中检查阶段(616日至715日)。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加强督促指导,要按照民爆物品储存库、爆破作业现场不少于20%的标准,全程抽查检查,县级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所有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清零、隐患除尽”。

(三)重点督查阶段(716日至815日)。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对各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省厅治安总队将适时组织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进行补缺补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总队成立由陈财安副总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队枪爆办,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安排,层层抓好落实。要督促指导爆破作业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公安机关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充分利用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执法检查、上传检查结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爆破作业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特别是在自查自纠中未发现但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吊销证件的要吊销证件,全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50号)要求,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贯彻安全生产大检查始终,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曝光。

(五)强化情况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请于531日前报总队;67两月每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情况,81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项,整改项,整改率%;其中重大隐患项,整改项,整改率%,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8年   月   日